何謂擴大書審?
2024-08-23擴大書審的風險有那些?
擴大書審這個制度從民國59年開始使用。
這個制度並沒有訂立法規,僅是由財政部的行政命令公佈施行。
截至民國113年6月30日全台約有1,565,980家公司(不含無公示資料之商行家數)。全國約有6成左右的公司行號,使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
這些公司行號每年報完稅後並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
還要面臨擴大書審被查帳補稅的風險。
所以,本篇將討論稅務申報中的
(1)擴大書審制度是甚麼?
(2)公司為什麼會被查?
(3)擴大書審被查帳會發生甚麼事?
一、擴大書面審核制,是什麼?
我們首先要了解中華民活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法。
簡而言之,目前針對營利事業(公司行號)申報所得稅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查帳申報
顧名思義,就是營利事業要根據他們真實的情況(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所得)來申報他們的所得,然後國稅局要求調帳查核時,公司可以提供帳冊憑證供國稅局查核。
(2)擴大書審申報。
顧名思義,就是營利事業只要知道營業收入,乘以一個固定的書審率(%),來申報他們的所得(收入*書審率(各行業不同)=所得) ,然後國稅局調帳機率比較低,通常是”書面審查”。
以下舉幾個例子:
例1:如果一家公司從事食米批發、農產品批發或者經營農產品市場,他們的書審率為1%。
假設營業收入3000萬×1%=30萬所得額,這家公司必須要繳納30萬*20%(營所稅率)=6萬營所稅
例2:如果一家公司從事報關服務,,他們的書審率為8%。
假設營業收入3000萬×8%=240萬所得額,這家公司必須要繳納240萬*20%(營所稅率)=48萬營所稅
財政部每年會公佈,各業擴大書審率。
最後,如果一家公司同時經營多種業務,那麼國稅局會以”營收”最多的那個業務的純益率為標準。
二、完成申報後,擴大書審被查帳的原因是什麼?
擴大書審申報的企業,並不是申報完成就沒事了,
國稅局每年都還會針對採用擴大書審申報的營利事業進行抽查。
抽查的比例,是依照當時的人力狀況,由主管決定。
像是有逃漏稅前科的,或者已經連續多年都用書審報稅,但沒有被查過的。
這些公司都是抽查的重點目標。
三、實例中,擴大書審被查帳,會怎麼處理?
現在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如果一家營利事業以擴大書方式申報,但她的真實利潤比他們以書審率申報的利潤高,會發生什麼情況。
我們以一家買賣業的公司為例。
假設他們使用擴大書審來申報,書審率是6%。
但事實上,這家公司的真實利潤率是30%。
兩者相差24%。
這家一年的銷售額約為2,000萬元。
年底結算後,他們的實際利潤是600萬元(即總銷售額的30%)。
但是,因為他們使用了擴大書審核申報。
所以,按照6%的書審率報稅,申報利潤只有120萬元。
為此,她們必須增加他們的成本數字480萬(600萬-120萬),才能符合利潤只有6%的申報數字。但這480萬沒有任何發票純粹是公司直接列報上去的數字。
當國稅局若發函來公司要求提供帳冊來查核,公司的帳冊是一定不能提供的(因為虛列了480萬的成本),只能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第一項之規定讓國稅局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若甲公司之同業利潤標準為10%,就必須要再補稅(2000萬*(10%-6%)),此筆稅金為補繳金額”不是罰款”, 且對甲公司而言它實際的獲利是30%,就算用10%來補稅計算,他還是獲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