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服務(Valuation Services)
評價服務(Valuation Services)
評價服務(Valuation Services)
一、評價服務(Valuation Services)
包括相關法律規範下或作為交易價格參考,就股權、資產、無形資產、員工認股權成
本出具評價(鑑價、估價)報告或獨立專家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一)IFRS規範之評價:
1.金融工具之評價(IFRS 9, IAS 39)
2.股份基礎給付之評價(IFRS 2)
3.企業合併與無形資產之評價(IFRS 3, IAS 38)
4.資產減損之評價(IAS 36)
5.負債之評價(IAS 12, 37, 39)
(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1.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
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三億元以上應取得估價報告,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20%或二家估價結果差距達10%,,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
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第9條)。
2.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三億元,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第10條)。
3.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
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三億元,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第11條)。
(三)證券交易法:委託會計師就私募價格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第43-6條)。
(四)公司法:
1.財產抵繳股款之估價:第145、274條。
2.異議股東請求收買股份之公平價格:第186、316-2、317條。
(五)企業併購法:併購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
分割時就新股價格及受讓營業或財產價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企併法第6條)。
(六)稅法:
1.解散、併購或轉讓時,資產之估價(所得稅法第65條)。
2.資產交換、作價抵充出資股款之估價(查核準則第32、10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