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發行新股致股權淨值減少應依序沖抵保留盈餘

2023-07-2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使股權淨值發生減少數,依國際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應調整投資之帳面金額及權益項目,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倘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金額不足時,依財政部106年11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604697440號令規定,該不足數應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保留盈餘及87年度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經依序沖抵以前年度保留盈餘後仍有不足者,方能以交易前一年度之保留盈餘及當年度之稅後盈餘沖抵,其屬沖抵該交易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部分,得分別列為交易上年度及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近日查得甲公司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因當年度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乙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投資股權淨值減少數2,500萬元,甲公司以無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逕將該投資股權淨值減少數列報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經該局查核發現該公司87至106年度有保留盈餘達6,000萬元,甲公司應先依序沖抵87至106年度保留盈餘,爰予剔除補稅125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以上情事,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生之資本公積,再依序沖抵以前年度保留盈餘,若仍有不足,而沖抵交易前一年度之保留盈餘及當年度之稅後盈餘者,該沖抵數方能列為交易上年度及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如有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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