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須符合三要件

2023-04-1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延攬及吸引我國產業所需之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政府頒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給予租稅優惠措施,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只要符合條件之外籍人士自首次適用年度起算5年內,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或離境申報時,均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

該局說明,外國人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或持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證明文件,且符合下列3項條件:
  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2.在我國從事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租稅優惠之內容為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各該課稅年度如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法國人Kevin工程師於111年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並符合前述3項條件,111年度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薪資所得800萬元(已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海外所得700萬元,其享有租稅優惠期間為111至115年度,而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享有租稅優惠所得金額計算如下:
  1.免課稅之薪資所得金額(800萬元-300萬元)×50%=250萬元
    應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之薪資所得:800萬元-250萬元=550萬元
  2.海外所得700萬元: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最後提醒,5月報稅季節即將到來,111年度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於年度中離境,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相關申請書表請務必據實填寫,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 綜所遺贈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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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李昭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