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死亡後,其所遺勞工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記得要申報遺產稅

2022-07-29

王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在世當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提繳之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死亡後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故勞工死亡時尚未請領而由其遺屬請領之退休金,屬被繼承人應領之權利,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如王小姐申請其父親死亡後勞工退休金,於接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文告知,其父親自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日起至領取之日止,結算其個人專戶之本金新臺幣(下同)160,000元,加上累積收益70,000元,合計230,000元,已核發並匯入指定帳號,此時,記得要將230,000元併計入其父親遺產總額申報。

該局温馨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死亡給付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所提繳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性質不同,切勿認為前揭退休金係屬保險給付而未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陳嘉良主任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00
撰稿人: 林志聰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