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編製並公布透明度報告,提升國內審計品質及透明度

2022-01-05
       考量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開發行公司審計服務深具公益性,為使外界對會計師事務所之營運管理、治理架構及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情形有更深入的了解,金管會今發布「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報告編製原則(下稱編製原則)」,作為會計師事務所未來編製透明度報告之依據,期透過提升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促進事務所間良性競爭,進而提升國內審計品質。
      透明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務所概況與法律架構、治理架構與管理階層資訊、風險控管及品質管制制度資訊、審計品質攸關指標、財務及業務資訊等,且揭露內容應以事實為基礎,不得有誤導、行銷或銷售服務之意圖,另為使外界瞭解事務所加入國際聯盟所是否有助於審計品質之提升,及事務所提供多元服務是否可能影響事務所專注於審計品質之文化,倘會計師事務所為國際聯盟所會員,應額外揭露國際聯盟所對於會員所之風險控管及內部控制制度管控措施及支援情形,另應加強揭露關聯事業(包括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資訊,如關聯事業之名稱、業務概況及非審計服務之營收占比等。
      公開發行公司自112年起,可於事務所網站參考會計師事務所自願公布之透明度報告,俾有效客觀地評估會計師事務所之治理情形及審計品質,以選任適合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
      金管會經參考國際間之推動經驗,將採二階段循序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公布透明度報告:
第一階段:四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依編製原則於112年公布首份事務所透明度報告。
初期以四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先行對象,金管會已取得該等事務所之共識,將依金管會發布之編製原則,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於事務所網站公布透明度報告。
第二階段:112年後,金管會將視四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公布透明度報告之情形及成效,適時評估中小型事務所公布透明度報告之可行性。
       透明度報告編製原則將置於證期局網站「審計品質專區」,金管會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參考編製原則及早因應,預為準備編製透明度報告所需之相關資訊,亦鼓勵中小型事務所得自願提前於第一階段依據編製原則公布透明度報告。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透明度報告編製原則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4